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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檢送本府地方稅務局辦理107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1份
發布日期 2018/3/2
發布單位 學務處
點閱次數 1476
詳細內容

 
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7年3月1日桃稅服字第1073905105號函辦理。
二、 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,摘錄如下:
(一) 畫作繪製內容:參賽者將推廣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、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、電子發票便利性、地方稅3大稅(房屋稅、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)開徵訊息、便民服務措施、多元化繳稅管道、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,以繪畫方式呈現。
(二)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5月21日下午5時止。
(三) 報名對象:桃園市所屬各公(私)立國民中學7至9年級學生、國民小學3至6年級學生及本市滿15歲以上居民(具中華民國國籍者)。
(四) 報名方式: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(直式、橫式皆可)完成後,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(由本府地方稅務局掣發收據)或掛號(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)郵寄,即完成報名。
(五) 收件地點:本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股務行政股。
(六) 參賽組別及獎項: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及社會組,得獎者核發獎金及本府地方稅務局獎狀以茲鼓勵(國中組得獎學生已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,給分標準特優(6分)、優等(5分)、佳作(3分)),其獎項及名額如下:
1、 國小組
(1) 特優獎3名:每名獎金3,600元、獎狀1張。
(2) 優等獎8名:每名獎金2,000元、獎狀1張。
(3) 佳作獎20名:每名獎金1,000元、獎狀1張。
2、 國中組
(1) 特優獎1名:每名獎金3,600元、獎狀1張。
(2) 優等獎3名:每名獎金2,000元、獎狀1張。
(3) 佳作獎10名:每名獎金1,000元、獎狀1張。
3、 社會組
(1) 特優獎1名:每名獎金5,000元、獎狀1張。
(2) 優等獎2名:每名獎金3,000元、獎狀1張。
(3) 佳作獎3名:每名獎金2,000元、獎狀1張。
三、 詳情請洽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://www.tytax.gov.tw查閱。
四、 活動辦法及海報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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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(odt檔)
海報(jpg檔)